公平待客原則及金融消費者保護

本公司秉持專業金融與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落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除提供客戶良好之金融服務外,並奉公平待客原則為圭臬,制定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之政策、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之策略及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之執行要點,務求全體同仁以客戶立場設想,提供符合客戶需求之服務,確保客戶權益。

落實公平待客原則如下:

(一) 訂約公平誠信原則
本公司與金融消費者簽訂之契約條款,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且不得事先限制或免除本公司對金融消費者之責任。
(二) 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
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金融商品或服務具信託或委託性質時,應依法規規定或契約約定負忠實義務。
(三) 廣告招攬真實原則
為刊登、播放廣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並確保內容真實;對金融消費者所負擔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或因業務招攬、促銷活動之資料說明。
(四) 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
本公司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確保商品或服務適合該金融消費者。
(五) 告知與揭露原則
為確保金融消費者知悉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風險、契約重要內容及本公司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之相關權利,本公司應於締約前,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瞭解之文字或其他方式揭露及說明。
(六) 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
為避免業務人員因業績考量,違法銷售金融商品,致生損害於金融消費者,酬金制度之訂定應衡平考量客戶權益、金融商品或服務對本公司及客戶可能產生之各項風險,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七) 申訴保障原則
為提升消費爭議處理之效率及品質,本公司應建立消費爭議處理制度,內容包含消費爭議範圍、組織架構、受理方式、處理流程、處理時效、進度查詢、追蹤稽核、教育訓練與定期檢討等,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本公司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公平、合理、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設置有如下申訴管道:
申訴管道:各營業單位副主管
總窗口:本公司法遵長
聯絡電話:(02) 02-25181688#615 傳真號碼:02-25153265
電子信箱:a410@ibfc.com.tw
親臨或書面郵寄: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28號10樓或各營業單位
此外,主管機關亦設有金融評議中心
(八) 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
本公司從事金融商品或服務之人員,應符合法令規定取得證照、登錄及接受教育訓練。
(九) 友善服務原則
本公司應視客戶個別情形,對身心障礙、高齡者及依實際個案辨識財務弱化族群之金融消費者,採取適當友善措施。
(十) 落實誠信經營原則
本公司應從上而下推動誠信經營文化,依業務規劃及推行相關措施,如員工工作規則、防止利益衝突措施、設置適當檢舉管道、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建立完善風險管理措施、明定作業程序、違規懲戒及申訴制度等,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以防範不誠信行為。另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由稽核單位定期查核該制度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以落實誠信經營原則。

案例分享

本公司並參採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所提供教育宣導之案例分享(https://www.foi.org.tw/Article.aspx?Lang=1&Arti=39)以為全公司同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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