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從事投資時須考量投資對象對環境及社會影響,將永續發展落實至各類投資之中。相關評估應納入投資對象之產品、服務及營運之ESG風險,促使投資對象於企業經營更重視環境保護、氣候變遷及人權等企業責任,以有效促進永續發展,發揮本公司對環境及社會影響力。
投資標的於首次申請額度或首次買入金融機構保證公司債前,應遵循本公司「責任投資ESG風險評估流程表」填寫「責任投資ESG風險評估檢核表」進行ESG風險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做出相應之決策,以確實控管ESG相關風險。
投資後應持續關注投資標的是否於投資期間涉及ESG重大負面新聞之情事,若經評估對相關投資部位產生重大影響,得視影響情形調整投資建議。
本公司於承作業務時須考量承作行為對環境及社會影響,將永續發展落實至業務評估決策流程,相關評估應納入承作對象之產品、服務、營運之ESG風險,促使發行人於企業經營更重視環境保護、氣候變遷、人權等企業責任,以有效促成永續發展,並發揮本公司之環境與社會影響力。
(一) | 對於綠能、節能、環境友善、有助提升永續發展相關產業或相關支出,予以適當融資協助。 |
(二) | 對於授信擔保之土地與建物,鼓勵客戶提供對環境具正面效益之擔保品,如綠色建築。 |
(三) | 經評估為ESG高風險者,未能提出具體的改善計畫,新戶應不予承作,舊戶應促請改善或不予增貸或逐步收回,以確實控管ESG相關風險。 |
為落實永續經營理念於業務中,本公司於承作商業本票保證及免保證商業本票承銷案件前,應審慎評估往來對象是否存在ESG風險,評估事項包括:
(一) | 檢核屬國票金控定義之「禁止投融資產業」者,應禁止投資。 |
(二) | 檢核屬國票金控定義之「高敏感性產業」者,應進行較嚴格之ESG評估,以降低對永續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之風險。 |
(三) | 檢核是否有環境、社會、公司治理之重大負面新聞,如有,應說明發生事實及後續改善規劃。 |
(四) | 檢核第三方機構ESG評分,或是否有提升永續發展相關績效。 |
(五) | 檢核高碳排產業之氣候風險管理情形,如未能有效管理,宜促客戶改善或報價宜適度反映額外之風險成本。 |
每年定期進行後續管理,檢視承作對象是否於評估期間涉及ESG重大議題之情事,若經檢視結果可能對ESG造成不利影響,應洽承作對象訂定改善計畫並追蹤改善情形或重新評估與客戶之往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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