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對象:凡營運正常、業務及財務狀況良好之公司組織,並符合本公司授信基本條件者。
  (二)
申請:由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需有最近年度之「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經本公司徵信審查後核定授信條件,並簽訂「商業本票保證、買入契約書」。
  (三) 期限:契約期限為一年,每一筆保證動用期間視資金需求及市場狀況而定,最長不超過一年。
  (四) 發行總成本:依企業之資信及擔保情形洽收。(請參閱發行實例)
  (五) 擔保品:提供經本公司認可之擔保品,例如:不動產、動產、有價證券等。
  (六) 保證人:提供本公司認可之人士(法人、自然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七) 撥款:商業本票發行當日,將發行金額扣除貼現息與簽證、承銷、保證費及台灣票券集保公司之初級市場結算交割服務費(現行年費率0.038%)後,撥至發行公司指定之銀行帳戶。
 
 
  (一) 對象:凡資信良好、營運正常之工商企業,因實際交易行為持有交易票券者。
  (二)
交易票券: 所稱交易票券,係指基於合法交易行為所產生之本票及匯票,面額在新台幣壹拾萬元以上,經受款人背書,並有實際交易憑證可資查驗者。而交易票券發票人應為依法登記之公司,自本公司買入日起算,最長不超過180天。
  (三) 額度:依廠商實際需要,經本公司徵信評估後,逐案議定。
  (四) 買入價格:依市場狀況議定貼現率,採貼現方式預扣利息逐筆買入。
  (五) 保證人:提供本公司認可之人士(法人、自然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一) 對象:經工業局評鑑合格之中心衛星工廠,或已具中心衛星體系,其中心廠經本公司評定為資信優良者。
  (二)
交易票券:前述中心廠商因實際交易而簽發之本票或承兌之匯票,由衛星廠持有,且期間在180天以內,金額在新台幣壹拾萬元以上者。
  (三)

手續:請查詢是否為本公司中心廠客戶名單,若是,請準備下列資料
1.買入交易性票據資料表
2.經濟部公司執照
3.營利事業登記證
4.印鑑卡
5.交易票據買入額度動用申請書

以上1-4項係第一次往來時提供,第二次以後僅需填具「交易票據買入額度動用申請書」

出售廠商在票據背書後連同交易憑證交予本公司(交易憑證正本核對後退還)

經核對交易憑證、票據要項、印鑑無誤後,於扣除貼現息後,將票款撥至廠商指定之銀行帳戶。

  (四) 買入價格:同交易票券買入。

 

  甲公司於某年1月5日發行90天期商業本票壹仟萬元,假設發行利率為8.5%,保證費率為1%,承銷費率為0.25%,簽證費率為0.03%,票券集保結算交割服務費為0.038%,則各項發行成本為:

每萬元單價=(1-8.5%*90/365)*10,000=9,790.41(小數點二位,以下四捨五入)

利息=10,000,000-1,000*9,790.41(每萬元單價)=209,590元

保證費=10,000,000*1%*90/365=24,657元 (元以下全捨)

承銷費=10,000,000*0.25%*90/365=6,164 元(元以下全捨)

簽證費=10,000,000*0.03%*90/365=739 元(元以下全捨)

票券集保結算交割服務費=10,000,000*0.038%*90/365=865 元(元以下全捨)

合計:242,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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